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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法务部揭露今日头条用户诽谤行为,法院判决强制执行

作者:软荐小编      2024-11-29 21:03:21     79

据快科技11月27日报道,小鹏汽车法务部今日发文称,今日头条用户昵称“小城小然”的冉东军(昵称“小冉硕事”)侮辱诽谤小鹏汽车。

该网友已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责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现已执行。

网友诽谤小鹏汽车高管腐败、侵吞60亿美元:被判道歉、赔偿5千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执行公告显示,因被执行人冉东军未尽到道歉声明义务,本院现发布公告,公布(2024)粤0192号文件主要内容。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如下:

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Xpeng”、“Xpeng Automobile”商标所有人。被告人冉东军系今日头条用户“小城小然”(原昵称“小然硕事”)的实名注册人。

2023年10月14日,冉东君通过今日头条用户“小冉说事”发表涉案文章,题为《小鹏汽车财务丑闻曝光!60亿美元去哪儿了?》。

其中“小鹏10高管涉嫌腐败,导致公司资金蒸发60亿美元。同时,该公司上个月的G9车型销量更是惨不忍睹,销量不足1000辆”。

“小鹏汽车10名高管中有多名涉嫌腐败,这些高管通过虚构交易、财务造假等手段,让公司60亿美元资产消失得无影无踪。”据统计,上个月,“G9车型销量不足1000辆”等言论,内容明显指向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冉东军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内容客观真实。其发布的涉案内容含有侮辱、诽谤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内容,并已通过网络传播并为第三方所知,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意。

客观上会降低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声誉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人冉东军在涉案今日头条账号“小城小然”上发表了内容经法院审核确认的道歉声明(如该账号已被注销,将注册新的今日头条账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致歉并保存不少于三十日,期间不得限制浏览权限。

被告冉东军拒不履行的,本院将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冉东军承担;

二、被告冉东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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